(相關資料圖)
1.甘州區上秦鎮繆家堡村原文書楊英明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2011年10月至2015年1月,楊英明利用職務便利,挪用群眾玉米制種款、小康住宅樓集資款等資金1012萬元,用于購買基金理財和定期存款,獲利1.19萬元,并購買價值11萬元的私家車一輛。楊英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8月,楊英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臨澤縣倪家營鎮高莊村主任助理張丁侵占集體土地問題。2007年至2021年,時任高莊村二社社長張丁長期占用集體土地5.2畝,未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承包費1.82萬元。2022年6月,張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高臺縣新壩鎮財政所干部陳克生挪用惠農資金問題。2022年9月,陳克生采取私開轉賬支票和電匯憑證、私自編造群眾分紅名冊等手段,先后挪用惠農資金22筆100萬元,用于個人開支和網絡賭博。2022年11月,陳克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山丹縣位奇鎮永興村分攤精準扶貧貸款分紅資金問題。2016年至2018年,位奇鎮永興村對企業帶動幫扶分紅資金監管不嚴,致使17.08萬元分紅幫扶資金被違規分攤。2022年5月,村黨支部原書記劉衛國、村委會副主任王?;⑹艿近h內警告處分。
5.民樂縣供銷社違規收取項目管理費問題。2012年2月至10月,縣供銷社違規向某養殖合作社收取項目管理費17萬元,用于單位辦公經費開支。2022年11月,縣供銷社原主任周鳳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