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資料圖】
自動駕駛汽車作為智能出行領域的核心技術之一,不僅具備大幅度提升交通運輸效率、改善出行體驗的潛力,同時也面臨著倫理和道德上的挑戰。因為自動駕駛汽車脫離人的控制,其決策也就成為社會倫理和道德的責任所在。德國作為自動駕駛領域的領先國家,已經探索出一套較為成熟的自動駕駛倫理準則。本文旨在探討德國自動駕駛倫理準則中的關鍵思想,并借鑒其理念構建我國自動駕駛倫理框架。
以人為本的價值理念
人是道路上最重要的參與者。自動駕駛汽車的主要目標應當是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并對人的生命安全給予保護。因此,德國自動駕駛倫理準則強調,在發生碰撞時,應優先考慮保護人的生命安全,而不是考慮財物的價值大小。同時,德國自動駕駛倫理準則還規定,在無法避免危險情況下,應盡可能減少或避免對人的傷害。
在實際應用中,自動駕駛汽車需要根據道路情況和交通標志等信息做出決策,因此需要將人類的倫理和社會價值觀與技術相結合。例如,在行駛過程中,自動駕駛汽車需要避讓行人或避讓其他車輛,因為行人和其他車輛都是道路上的生命體,具有同等的生命價值。因此,我們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如預測行人和車輛的運動軌跡,以及加強自動駕駛汽車的感知能力,來保證道路上的安全。
反對歧視性設計
當自動駕駛汽車面臨著無法避免的碰撞時,如何做出選擇成為了一個復雜的倫理和道德問題。德國自動駕駛倫理準則強調,在選擇時不應對受害者進行歧視性區別對待,應堅持平等和公正的原則。這個問題在德國自動駕駛倫理準則中得到了相應的規定,但是,對于人與人之間的碰撞選擇,仍然存在倫理選擇的最大難題。因為碰撞雙方都是生命體,人群屬性不能作為取舍標準,主體價值也難以通過算法和技術客觀衡量。因此,我們需要尋找一種方法來解決這個倫理問題。
在法哲學領域中,有一種叫做“非利他主義”的理論。這個理論認為,我們應該以普遍化的視角來看待倫理問題,即將自己放在他人的立場上,從而做出更為公正和平等的選擇?;谶@個理論,一些學者提出了“傷害的邊際約束與可允許的傷害原則”,即在保證人的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允許一定程度的傷害發生,但是不能超過一個合理的邊際。這個原則可以幫助我們在危險情況下做出更為合理和公正的決策。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倫理問題,那就是采用機器倫理學。機器倫理學是一種新興的跨學科領域,主要研究如何將倫理和道德理念應用到機器人和人工智能系統中。機器倫理學的目標是設計出更加安全、更加可靠、更加人性化的機器人和人工智能系統,以此來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可以通過機器倫理學的方法來解決自動駕駛汽車面臨的倫理問題。
保護乘客的利益
自動駕駛汽車的設計應當以乘客的利益為出發點,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自動駕駛汽車可以犧牲其他人的利益。在德國自動駕駛倫理準則中,有一個重要的規定就是,當出現危險情況時,應盡量保護所有道路參與者的安全,而不是僅僅保護乘客的利益。因此,我們應該在自動駕駛汽車的設計中,將乘客的利益與其他道路參與者的利益進行平衡。
同時,在設計自動駕駛汽車時,我們還需要考慮到社會的整體利益。例如,在決定自動駕駛汽車在危險情況下如何做出選擇時,我們不僅要考慮到乘客的利益,還要考慮到其他道路參與者的利益以及整個社會的利益。因此,我們需要通過技術手段來實現這一目標。例如,可以通過機器學習算法來優化自動駕駛汽車的決策過程,從而在保證乘客安全的同時,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參與者的傷害。
此外,為了實現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和可靠性,我們還需要加強對自動駕駛汽車的監管和管理。例如,可以建立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評估機制,對自動駕駛汽車的軟硬件進行全面的安全評估,確保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時,還可以建立自動駕駛汽車的責任保險制度,對自動駕駛汽車的責任進行明確劃分,從而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
結論
自動駕駛汽車是一項顛覆性的技術,它不僅具備巨大的經濟和社會價值,同時也面臨著嚴峻的倫理和道德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可以借鑒德國自動駕駛倫理準則中的關鍵思想,構建我國自動駕駛倫理框架。這個框架應當以人為本的價值理念為出發點,保護道路參與者的生命安全,并且應盡可能避免對人的傷害。同時,在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碰撞選擇問題時,我們可以采用“傷害的邊際約束與可允許的傷害原則”和機器倫理學等方法來實現公正和平等的選擇。最后,為了保障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我們還需要加強對自動駕駛汽車的監管和管理。